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目前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学校以专业特色统领办学特色,紧密对接重庆市“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关停并转,重构“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智能化”等突出电子信息和智能化特色的14个专业群,打造专业群“高峰”“高原”“高岗”,形成对接智能全产业链的专业群品牌。以群建院,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参加本单位综合面试时间为准,如“41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若参加本单位综合面试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则需在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专任教师岗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应聘人员发送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3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格式命名,按照面试意愿选择,将简历投递至各二级学院的相应邮箱或人力资源处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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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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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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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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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y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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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1367841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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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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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6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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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老师/189830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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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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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617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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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1502305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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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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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74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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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1862369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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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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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403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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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老师/186234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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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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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04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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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1582618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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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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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2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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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1852370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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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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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8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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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151238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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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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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136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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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188832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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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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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061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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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1359400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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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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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15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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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189838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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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开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时间不低于10分钟,采用面谈方式的时间不低于3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不纳入考试总成绩。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