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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县2023年面向区内外崇左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引进26名优秀人才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6-07 03:46:58 |  访问:209

  为做好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区内外崇左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优秀人才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区内外崇左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学历均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要求,详见《宁明县2023年面向区内外崇左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表》(附件1)。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条件。

  (七)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三、享受的待遇

  引进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优秀人才,除正常的工资等待遇外,根据人才类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住房保障:①免租金:优秀人才租赁宁明县人才公寓或企事业单位筹集的人才住房的,实行免租金政策。免租政策优惠期限一次最长为3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租住人才公寓或人才住房的,须按程序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第二次优惠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后不再享受免租金政策。

  ②租房补贴:引进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本县通过市场租赁商品住房居住的,根据人才类别给予不同金额的租金补贴,按月发放。第六、七(仅限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类人才:给予每年3600元的补贴。第五、六、七类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年限最多为5年。已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奖励性补贴: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类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即可发放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级别奖励性补贴。引进到企业的优秀人才,奖励性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体检:对引进到宁明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二、三、四、五、六、七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四、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8:00-5月10日下午18:00,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投递个人信息到指定邮箱的方式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Word版《宁明县2023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Excel版《宁明县2023年引进优秀人才信息审核表》(附件3);

  (3)PDF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按:岗位编码+姓名(例如:“20230401+张三”)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nmrckfg@163.com。

  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接收。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初审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未进入面试人员不逐一回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按时到达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四)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认后,将于2023年6月上旬(暂定)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在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ningming.gov.cn)公布。

  (五)面试: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

  (六)考核:以函告形式委托学校、当前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函寄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考察拟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七)体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经宁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签订劳动合同,办完入职手续后安排工作。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报名情况和面试、体检、录用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由于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所有应聘人员应聘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8688832

  报名投递材料邮箱:nmrckf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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